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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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业区组成

4.1  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4.2  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低20km/h设置。

4.3  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4.4  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 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4.5  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4.6  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4.7  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4.8  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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