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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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道路作业安全设施

B.1  路栏

    用以阻挡车辆及行人前进或指示改道。设置于道路作业、落石、塌方等导致交通阻断的路段两端或周围。

    路栏颜色为橙色和黑色相间。路栏的基本型式如图B.1、图B.2和图B.3所示,根据需要选用。

B.2  交通锥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交通锥的基本形式如图B.4所示。图B.4a)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速度较高的其他道路上的作业区,或夜间作业的作业区,其上白色部分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GB/T 18833-2012规定的Ⅲ类;图B.4b)一般用于白天作业或低速道路上的作业区,其上白色部分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GB/T 18833-2012规定的Ⅰ类。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24720的规定。

B.3  交通桶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交通桶的基本形式如图B.5所示。交通桶宜采用弹性材料制作,桶顶应密封,其他技术要求参照GB/T 24720。

B.4  交通柱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交通柱的基本形式如图B.6所示,交通柱宜采用弹性材料制作,其他技术要求参照GB/T 24972。交通柱仅用于渠化设施设置空间受限无法使用交通锥或交通桶的地方。

B.5  塑料注水(砂)隔离栏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塑料注水(砂)隔离栏应相互连接设置。颜色宜为黄色、橙色或红色,高度不得小于40cm。使用前应注水(砂),注水(砂)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

B.6  活动护栏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活动护栏应具有防撞性能,端头应贴附反光面。

B.7  施工警告灯

    用以在夜间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道路作业,减速慢行。设置于夜间作业路段附近。安装于路栏或独立活动支架上,也可安装于渠化设施或其他设施上。距路面高度宜为100cm~120cm。

    施工警告灯分闪光灯及定光灯两种,其闪烁频率、发光强度及适用地点等,应符合表B.1的规定。

B.8  高竿旗帜

    用于交通密度大、作业时间较短的作业区,用作其他作业区设施的补充,防止车辆排队遮挡驾驶人判断作业区情况。

    通常由面积大于400mm2的三面橙色旗帜组成,旗帜下边缘距地面应大于2.4m,旗帜可用反光材料制作。见图B.7示例。

B.9  可变箭头信号

    可变箭头信号由可控制明暗的发光矩阵组成,可根据需要调整箭头的方向和形状,可使其闪烁以增强警告效果。见图B.8。用作其他作业区设施的补充,加强警告效果。箭头信号下边缘距离地面应大于1.2m。还可以悬挂于移动作业车后部。

B.10  临时信号灯

    用以代替原有信号灯或临时控制交通。灯具应符合GB 14887的规定。

B.11  防撞垫

    用以降低作业区碰撞事故的严重程度。根据需要设置于在作业区障碍物前,或作业区迎交通流方向的作业车辆尾部。车载防撞垫连接于移动作业车辆的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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