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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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施工准备

5.1.1 施工进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其中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2  预留管道、孔洞、线槽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和杂物应已被清除。

5.1.2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应齐全,并应已会审和批准。

    2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及所有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资料。

    3  组织机构应健全,岗位责任应清楚,并应制定工程保障措施。

    4  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5.1.3  工程设备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材料的进场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中的表A.0.1-1或由监理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进场报验单。并应按施工设备、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和分类。

    2  开箱检验时,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无损,技术资料及配件应齐全,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3  应通电检查设备功能、性能,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国家无标准的,应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设备,可要求工厂检测或委托有检验能力的机构检测,并应出具检测报告。

    4  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内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

    5  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

        1)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商业化的软件,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等应用软件,除应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软件资料应齐全。

    6  进口产品除应执行本条第1~5款的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宜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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