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混凝土基础
Ⅰ 主控项目
4.2.1 锚栓及锚板的材质和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钢筋的品种、等级、规格、数量、性能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2.3 基础内钢筋锚固长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2.4 基础混凝土材料及强度等级、构件外形尺寸、标高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4.2.5 基础内的纵向受拉钢筋当采用焊接连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同一连接区段内,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焊接连接或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检查数量:10%,且数量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2.6 混凝土基础标高及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4.2.7 锚栓未埋入混凝土中的部分应做好防锈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外观检查。
4.2.6 高耸结构的基础设计应考虑两种作用工况,并应同时满足。一种是由抗拔作用工况控制,例如普通格构式通信铁塔,此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设计值,即基础埋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另一种是由抗压作用工况控制,例如拉线桅杆的桅杆基础。当基坑开挖深度偏差超出允许值时,超挖部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如设计无具体要求则宜采用碎石铺浆(级配碎石)或素混凝土回填。基坑开挖应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为防超挖,在设计基底标高以上300mm范围内应停止机挖而采用人工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