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放电线圈
5.6.1 放电线圈选型时,应采用电容器组专用的油浸式或干式放电线圈产品。油浸式放电线圈应为全密封结构,产品内部压力应满足使用环境温度变化的要求,在最低环境温度下不得出现负压。
5.6.2 放电线圈的额定一次电压应与所并联的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一致。
5.6.3 放电线圈的额定绝缘水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在地面上的放电线圈,额定绝缘水平不应低于同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额定绝缘水平;
2 安装在绝缘框(台)架上的放电线圈,其额定绝缘水平应与安装在同一绝缘框(台)上的电容器的额定绝缘水平一致。
5.6.4 放电线圈的最大配套电容器容量(放电容量),不应小于与其并联的电容器组容量;放电线圈的放电性能应能满足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在5s内将电容器组的剩余电压降至50V及以下。
5.6.5 放电线圈带有二次线圈时,其额定输出、准确级,应满足保护和测量的要求。
5.6.6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放电器件应满足电容器断电后,在3min内将电容器的剩余电压降至50V及以下;当电容器再次投入时,电容器端子上的剩余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0.1倍。
5.6.7 同一装置中的放电线圈的励磁特性应一致。
5.6.1 放电器件包括装设在电容器外部的放电线圈和装设在电容器内部的放电电阻。本条为放电线圈的选型规定,经多年的设备制造发展和运行实践检验,放电线圈已经形成定型产品,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电容器组放电器的情况已不存在。放电线圈产品有油浸式和干式两种,油浸式放电线圈的早期产品,不是全密封型,运行时容易吸潮进水,在全国各地已经多次发生事故。而在其后研制的全密封型放电线圈和干式放电线圈没有吸潮进水问题,事故较少。为保证全密封放电线圈的安全运行,产品结构应保证其内部压力在恰当范围内,使其在最低环境温度时,不应出现负压,在最高环境温度时,内部压力不应大于0.1MPa,上述要求是根据实践经验提出来的。
5.6.2 放电线圈与电容器组是并联连接,二者承受相同的工作电压和同样的运行工况,所以,放电线圈的额定电压应与其并联的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一致。
5.6.3 本条是对放电线圈绝缘水平的要求,放电线圈的绝缘水平与安装方式有关,安装方式有两种:在地面基础上落地安装和在绝缘台架上安装。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安装,放电线圈的绝缘水平均应与其并联的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相一致。一般来说,在绝缘台架上安装时,放电线圈的额定电压低、绝缘水平也低,因此,设备价格便宜,同时安装占地面积小。例如:35kV电容器组采用10kV电压等级的放电线圈,与10kV电容器组(串联段)并联,安装在电容器组的绝缘台架上,比采用35kV电压等级的放电线圈,在地面基础上安装,既价格便宜又少占地,但是,二次线圈如果要引出作继电保护用,就需要采用落地安装方式,因为,绝缘台架上安装的放电线圈,二次线圈是无法引出绝缘台架的,这需要设计时考虑。
5.6.4 本条是对放电线圈容量和放电性能的要求。
放电线圈的放电容量(最大配套电容器容量),是其重要技术参数,无论放电线圈采用哪种接线方式,其放电容量应不小于与其并联的电容器容量。
本条对放电线圈的放电时间和剩余电压的要求,是从满足电容器组自动投切提出来的,自动投切时间间隔短,需要快速放电;手动投切的电容器组,投切时间间隔长,电容器放电时间可以加长,因此,放电线圈用于手动投切的电容器组,完全可以满足要求,再者,放电时间的长短对放电线圈产品的价格影响不大,也就没有必要生产两种形式的放电线圈,满足两种投切方式对放电时间的不同要求,所以,放电线圈的放电时间和剩余电压参数,首先要满足自动投切要求,手动投切自然满足要求。
5.6.5 单星形电容器组采用开口三角电压保护或相电压差动保护时,需要采用带有二次线圈的放电线圈,二次线圈的性能参数:二次负荷、额定输出、电压误差、准确级,均需满足二次线保护和测量的要求,设备订货时应向制造厂提出。
5.6.6 本条为对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放电器件要求,其放电时间和剩余电压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电容器 低压功率因数补偿装置》GB/T 22582规定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