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投切装置
6.2.1 并联电容器装置宜采用自动投切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站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可采用按电压、无功功率和时间等组合条件的自动投切方式;
2 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具有有载调压装置时,自动投切方式的电容器装置可与变压器分接头进行联合调节,但应对变压器分接头调节方式进行系统电压闭锁或与系统交换无功功率优化闭锁;
3 对于不需要按综合条件投切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可分别采用电压、无功功率(电流)、功率因数或时间进行自动投切控制。
6.2.2 自动投切装置应具有防止保护跳闸时误合电容器组的闭锁功能,并应根据运行需要设置控制、调节、闭锁、联络和保护功能,同时应设置改变投切方式的选择开关。
6.2.3 变电站中有两种电抗率的并联电容器装置时,其中12%的装置应具有先投后切的功能。
6.2.4 并联电容器的投切装置严禁设置自动重合闸。
6.2.5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采用自动投切。自动投切的控制量可选用无功功率、电压、时间等参数。
6.2.1 变电站的并联电容器装置采用自动投切,可以使输出的无功功率自动适应负荷变化的需要,从而减轻了变电站运行人员的操作劳动量。根据我国情况,按并联电容器装置在电网中的作用、设备功能和运行经验,本条提出了下列情况供分别选用自动投切的控制方式:
1 变电站的并联电容器装置,根据其装设的目的,按电压、无功功率和时间等组合条件对电容器组进行自动投切控制。
2 自动投切的电容器装置与变压器分接头进行联合调节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调整控制电网的无功功率优化运行和运行电压水平,达到既满足变压器一次系统的优化无功功率或电压要求,又满足变压器二次系统的电压要求。
对变压器分接头调节方式进行系统电压闭锁或注入系统优化无功功率闭锁,其目的是:抑制变压器分接头的过度调节,防止一、二次系统之间不合理的无功功率交换,在一次系统没有足够的无功补偿支撑情况下,造成一次系统电压的过高或过低运行,防止发生电力系统的电压崩溃。这就是防止变压器分接头调压的负效应。
3 上述采用并联电容器装置,采用的是综合条件控制的自动投切,投切控制比较复杂。对一些投切要求可简化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可分别采用按电压、无功功率(电流)、功率因数或时间为单一控制量进行自动投切,也可满足要求。
6.2.2 本条规定是对自动投切装置的功能要求,防止保护跳闸时误合电容器组的闭锁功能和投切方式选择开关都是必须具备的,其他功能则应根据运行和变电站情况的需要确定,如主变压器不是有载调压变压器时则可减少相应的功能。
6.2.3 本条对变电站中有两种电抗率的电容器组规定了投切顺序要求,采用两种电抗率是为经济有效地抑制3次及以上谐波,要达到抑制谐波,电容器组投入后,呈现的综合谐波阻抗应呈感性,如果电容器组投入后的综合谐波阻抗呈容性,则会产生谐波放大。为了电容器组投切过程中综合谐波阻抗应呈感性,电抗率为12%的电容器组应先投后切,电抗率为4.5%~5.0%的电容器组应后投先切。
6.2.4 由于经保护装置动作而断开的电容器组在一次重合闸前的短暂时间里,电容器的剩余电压不能降低到允许值,如果设置了自动重合闸,将使电容器在残压较高的情况下,重新加压,致使电容器过电压超过允许值而损坏。因此,规定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严禁设置自动重合闸。应当注意,当并联电容器装置与供电线路同接一条母线,为了提高供电可靠性而装设了重合闸,这时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回路保护,应具有闭锁自动重合闸的功能。
6.2.5 本条为指导性规定,供用户在低压电容器柜订货时对电容器投切功能提出要求,充分发挥低压无功补偿的经济效益,在低谷负荷时不向电网倒送无功,避免因电网无功过剩而造成不利影响。按电力部门要求低压电容器柜应采用自动投切。自动投切的控制量应根据负荷性质选择:变化大,电压不稳定,可考虑按负荷、电压和功率因素进行综合控制;如负荷和电压较平稳,并随时间有规律变化,也可只用时间作控制量,因此,控制量的选择要根据低压用户无功补偿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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