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收集、输送各类废水的非金属管、不锈钢管、镀锌钢管等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5.1.2 管道、附件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 管道穿越洁净室(区)墙体、吊顶、楼板和特殊构造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穿越伸缩缝、抗震缝、沉降缝应采用柔性连接;
2 管道穿越墙体、吊顶、楼板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不产尘、不燃、无毒材料密封填实;
3 管道接口、焊缝不得设在套管内;
4 管材、附件进入洁净室前,应擦拭干净;
5 管材应切割加工后再进入洁净区,当不可避免要在洁净室内切割时,应配备吸尘设施。
5.1.4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区的支(吊)架材料应采用不锈蚀、不产尘的材料,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
2 废水站、封闭空间等内部的支(吊)架应满足防腐蚀要求,宜采用不锈钢或外涂环氧型钢支架。
5.1.5 阀门、法兰、焊缝及各种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维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法兰、焊缝及各种连接件不得紧贴墙体、吊顶、地面、楼板或管架;
2 输送有毒、有害流体管道的阀门及连接件的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 无压废水排放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压废水排放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2 洁净室内工艺设备排放管应设置存水弯。
5.1.7 室外埋地废水管道宜在敷设线路地面上设置标识。
5.1.8 废水管道系统改建、扩建时,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后进行。
5.1.3 第1款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伸缩缝、抗震缝、沉降缝发生变形时导致管道硬连接变形或损坏,从而造成污染或损失。第2款规定的目的是防止通气交叉污染以及防火要求。第3款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焊缝或接口发生损坏或拆除时,不利于进行修补和施工。第4款、第5款主要规定了管道安装满足洁净室要求,应符合洁净室的相关规定。
5.1.4 由于部分管道安装于洁净室内,故需满足洁净室相关要求。由于在废水站有废水挥发腐蚀性,故应考虑防腐蚀的要求。
5.1.6 无压废水排放管道排放的介质一般含有杂质,需设置一定的坡度方可排净,故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坡度。设置存水弯的目的是防止洁净室与外界连通而破坏洁净环境。
5.1.7 由于废水管道输送的是各类废水,有毒或具有强腐蚀性,因此,在敷设线路上设置明显标识以防止外界力量破坏而造成污染。
5.1.8 废水管道系统改建、扩建时,一般会涉及管道的拆除、改造,由于管道内部可能尚残余部分废液,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所以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