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B类单层空旷房屋抗震鉴定
(Ⅰ)抗震措施鉴定
9.5.1 单层空旷房屋的结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单层空旷房屋的大厅,支承屋盖的承重结构,9度时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当7度时,有挑台或跨度大于21m或柱顶标高大于10m,8度时,有挑台或跨度大于18m或柱顶标高大于8m,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 舞台口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舞台口横墙两侧及墙两端应有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柱;
2)舞台口横墙沿大厅屋面处应有钢筋混凝土卧梁,其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并应与屋盖构件可靠连接;
3)6~8度时,舞台口大梁上的承重墙应每隔4m有一根立柱,并应沿墙高每隔3m有一道圈梁;立柱、圈梁的截面尺寸、配筋及其与墙体的拉结等应符合多层砌体房屋的要求;
4)9度时,舞台口大梁上不应由砖墙承重。
9.5.2 单层空旷房屋的结构布置,尚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大厅和前后厅之间不宜有防震缝,大厅与两侧附属房屋之间可没有防震缝,但应加强相互之间的连接。
2 大厅的砖柱宜为组合柱,柱上端钢筋应锚入屋架底部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内;组合柱的纵向钢筋,应按计算确定,且6度Ⅲ、Ⅳ类场地和7度时,不应少于412,8度和9度时,不应少于614。
9.5.3 空旷房屋的实际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
2 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
3 混凝土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9.5.4 单层空旷房屋的整体性连接,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大厅柱(墙)顶标高处应有现浇圈梁,并宜沿墙高每隔3m左右有一道圈梁,梯形屋架端部高度大于900mm时还应在上弦标高处有一道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宽度宜与墙厚相同,配筋不应少于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2 大厅与附属房屋不设防震缝时,应在同一标高处设置有封闭圈梁并在交接处拉通,墙体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不大于500mm有2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3 悬挑式挑台应有可靠的锚固和防止倾覆的措施。
9.5.5 单层空旷房屋的易损部位,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山墙应沿屋面设有钢筋混凝土卧梁,并应与屋盖构件锚拉,山墙应设有构造柱或组合砖柱,其截面和配筋分别不宜小于排架柱或纵墙砖柱,并应通到山墙的顶端与卧梁连接。
2 舞台后墙、大厅与前厅交接处的高大山墙,应利用工作平台或楼层作为水平支撑。
9.5.6 大厅的屋盖构造,以及大厅的其他鉴定要求,可按本标准第8.3节和第9.4节的相关要求检查。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9.5.7 B类单层空旷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进行纵、横向抗震分析,并可按本标准第3.0.5条的规定进行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Ⅰ)抗震措施鉴定
9.5.1~9.5.6 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仅从鉴定的角度,对文字表达做了修改。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9.5.7 B类单层空旷房屋抗震承载力验算,采用89抗规的要求。鉴于89抗规与01抗规相差不大,故可按01抗规的方法验算其抗震承载力。
- 上一节:9.4 B类单层砖柱厂房抗震鉴定
- 下一节:10 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