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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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消防安全常识

B.1 火灾预防
 
B.1.1 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玩弄电器和燃气设备。
B.1.2 不应乱扔烟头和火柴梗,丢弃前应熄灭。
B.1.3 不应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B.1.4 不应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B.1.5 大风天严禁在室外动用明火。
B.1.6 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和不燃材料制作的防护罩内。
B.1.7 电暖气和火炉等产生高温或明火的设备附近不应放置可燃物。
B.1.8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
B.1.9 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B.1.10 使用电熨斗、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热毯等应有人看护,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源插头,关断通电设备。
B.1.11 用电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B.1.12 照明灯具与窗帘等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B.1.13 燃气炉灶使用时应有人看管,防止溢锅、干锅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B.1.14 严禁超量充装液化气钢瓶,液化气瓶应远离火源、热源,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
B.1.15 严禁在地下室存放和使用液化气。
B.1.1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B.1.17 发现燃气泄漏,应及时关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不应开关电气设备和动用明火。
 
B.2 初起火灾扑救
 
B.2.1 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迅速灭火,火警电话119。
B.2.2 拨打火警电话时,应讲清着火场所的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B.2.3 扑救初起火灾,应根据情况及时利用灭火器、消火栓或用盆、桶盛水等方法灭火。
B.2.4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着火,宜先断电,后灭火。
B.2.5 燃气失火,应关闭燃气阀门、切断气源,迅速灭火。
B.2.6 油锅着火,应盖上锅盖,窒息灭火。
B.2.7 身上着火,应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B.3 逃生自救
 
B.3.1 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B.3.2 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不应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B.3.3 进入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应了解和熟悉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与周围环境。
B.3.4 遇火灾时不应乘坐电梯,应通过疏散楼梯逃生。
B.3.5 受到火灾威胁时,不应留恋财物,可用浸湿的衣物、被褥等披围身体,迅速向安全出口疏散。
B.3.6 穿过浓烟逃生时,宜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行走。
B.3.7 逃生线路受阻时,应保持镇静,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
B.3.8 房间内起火逃生时,应随即关闭房间门。
B.3.9 房间外起火难以逃生时,应立即关闭房间门,用毛巾、被单等织物将门缝等开口部位严密封堵,并在房门上浇水冷却,打开外窗,等待救援。
 
条文说明
    为了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摒弃“新闻式”和口号式的空洞的消防宣传方式,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消防宣传的内容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本附录结合农村的火灾实际,重点规定了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常识和初期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及逃生自救技能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是对人的日常行为作出的规定,目的是提升群众的火灾防控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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