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安全风险管理评价
7.2.1 安全风险管理评价应包括施工准备阶段风险管理和施工实施阶段风险管理2个分项。
7.2.2 施工准备阶段风险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地铁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对全线或单个工点的结构本体、周边环境和施工行为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并应制定工程风险等级列表。
2 应针对工程风险等级列表中的风险,分别提出处理措施;对于发生概率大且危害严重的风险,应编制专门的风险应对方案,必要时应召开现场协调会或专家论证会。
7.2.3 施工实施阶段风险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持续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工作,对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有变化的风险应重新定级,并应有风险处理措施和应对方案。
2 应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应对风险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对于发生概率大且危害严重的风险,应编制专门的风险应对记录与总结。
7.2.1 本节规定了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其评价方法是重点查阅安全风险管理清单和安全风险管理台账。
7.2.2 安全监控预警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在安全技术管理实施前应进行工程风险辨识、工程风险分析、工程风险分级,以及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建议。工程风险辨识应列出安全风险管理清单,风险清单应包括风险名称、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7.2.3 本条属于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动态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
安全监控预警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将新增风险列入风险清单,并对新增风险进行工程风险辨识、工程风险分析,工程风险分级,以及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安全监控预警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进度对风险清单进行动态分析,调整风险等级。
- 上一节:7.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7.3 安全监控管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