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安全预警管理评价
7.4.1 安全预警管理评价应包括预警发布、预警响应和预警解除3个分项。
7.4.2 预警发布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监控预警机构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应有发布的时间记录。
2 安全监控预警宜分为数据级预警、现场级预警和工点综合预警,并宜分为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安全风险等级,不同类型的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应有相应的分析报告。
7.4.3 预警响应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参建单位应编制预警响应的专项方案,内容应包括响应人员、响应机制、物资准备等。
2 预警发布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并应有警情处理记录。
3 应制定警情处理方案,对于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点,应召开现场协调会或专家论证会,并应有警情处理和复查记录。
7.4.4 预警解除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监控预警机构应根据预警解除标准解除预警,解除预警的标准应在安全监控预警机构的安全监控预警管理工作大纲中予以明确。
2 各参建单位在预警解除后应对原有警情进行跟踪,并应有记录。
7.4.2 安全监控预警宜分为数据级预警、现场级预警和工点综合预警三类:
数据级预警:基于工程结构本体和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根据监测控制标准开展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响应与解除的预警工作。
现场级预警:基于现场巡视,针对地铁施工现场中存在的结构体、环境及机械、行为等安全风险,进行现场预警信息的发布、响应与解除的预警工作。
工点级预警:基于监测数据、现场巡视分析结果及专家经验,针对地铁线路中单个车站工程或者区间工程的综合安全风险水平,进行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响应与解除的预警工作。
安全风险等级按照险情的重要程度依次应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4种安全风险等级,安全监控预警机构应根据工程状况明确在数据级预警、现场级预警和工点综合预警情况下4种安全风险等级的发布时限和预警发布标准,安全监控预警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有发布的时间记录。
7.4.3 本节对安全预警管理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预警响应工作进行评价。预警发布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根据预警响应方案启动预警响应,并制定处理方案。
7.4.4 对预警测点、部位或工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监测数据开始收敛,数据变化呈现稳定的趋势,安全状况得以好转的,应解除测点、部位或工点的预警,解除预警的标准和时限应在安全监控预警机构的安全监控预警管理工作大纲中予以明确。
- 上一节:7.3 安全监控管理评价
- 下一节:8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