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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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结构选型及布置

3.3.1  工业建筑的结构选型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建筑功能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受振动荷载的工业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组合结构或钢结构;

    2  工业建筑抗侧力结构的布置应与振动荷载作用方向协调;

    3  结构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宜规则,传力路径应明确、合理;

    4  多层工业建筑宜采用混凝土楼盖或组合楼盖。

3.3.2  当工业建筑设置振动荷载较大的动力设备时,动力设备宜单独设置基础并与主体结构隔开。

3.3.3  振动控制要求较高的多层工业建筑内不宜设置起重机;当需要设置时,应设置独立的支承结构并与主体结构隔开。

3.3.4  承受振动影响的工业建筑,当天然地基不能满足振动控制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

3.3.5  承受振动荷载的工业建筑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条文说明

3.2.1  有振动控制要求的工业建筑选址及规划时,振动控制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包括精密仪器和精密加工厂房、实验室等工业建筑)一般设在距离铁路、公路主干道、锻造或冲压车间、铸造车间、炼钢和轧钢车间、大型空压站等振源较远的地点。对于不适宜建厂或经济上不合理的地址,可以迁址或调整总图规划。厂区内部既有振敏对象新增振源,或既有振源新增振敏对象时宜远离,并根据振动发展预测合理设计控制余量。

3.2.2  当工业建筑动力设备的振动荷载较大时,如锻锤、落锤等大型动力设备,不宜建在软土、填土、液化土等不利地段。难以避开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

3.2.3  精密加工区、精密仪器和精密设备应与振源设备分区布置;精密加工设备和精密仪器布置应避开毗邻电梯间、楼梯间和物料输送装置。

3.2.4  多层工业建筑中较重、较大振动设备和冲击式机器宜布置在底层或地下室基础底板上,做大质量基础减振或做隔振基础;为本建筑物服务的空调机组、通风机、循环水或供水水泵、备用电源的发电机组,采取隔振、降噪措施后集中设置在对精密加工和精密仪器振动影响较小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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