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4.2.1 电视塔依其重要性分为三个安全等级。电视塔安全等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电视塔安全等级
4.2.2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可分别采用1.1、1.0、0.9;
——永久性作用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1.0;
——永久作用的标准值的效应;
——分别为第一个和第i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一般取值1.4;
——第1个和第i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的效应;
——第i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4.2.3 对不同的作用组合,其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分别按表4.2.3采用:
表4.2.3 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
注:1 G、w、L、T、I、A分别代表永久作用、风作用、楼面和平台的可变作用、温度作用、裹冰作用、安装检修的可变作用。
2 在Ⅱ、Ⅲ组合中,当时,取。
4.2.4 结构抗震计算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γG——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取值同4.2.2条;
γEh、γ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4.2.4采用;
γw——风作用分项系数,应采用1.4;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wk——风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Ψw——风作用组合值系数,可取0.2;
R——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设计值;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对混凝土塔身取1.0,对钢构件和其他混凝土构件取0.8,对连接取1.0。
表4.2.4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4.2.1 引自《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4.2.2、4.2.3 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采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可变作用组合取三组(见表4.2.3),在组合I中温度作用即5.5.1条的日照作用。
4.2.4 结构抗震计算极限状态表达式采用《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J 135表达式。对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和承载能力调整系数调至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相一致。
- 上一节:4.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4.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