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2 术 语

2.0.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等,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

2.0.2  贮存 storage

    为收集、运输、拆解、处理和处置之目的,在符合要求的特定场所暂时性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

2.0.3  拆解 disassembly

    通过人工或机械的方式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卸、解体,以便于处理和处置的活动。

2.0.4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2.0.5  回收利用 recovery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2.0.6  处理 treatment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除污、拆解及再生利用的活动。

2.0.7  处置 disposal

    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或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

2.0.8  热解法 pyrolysis

    利用原料中有机物的热不稳定性,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对原料进行加热蒸馏,使有机物发生热分解转化的过程。

2.0.9  物理处理法 physical treatment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机械破碎,并利用其材料的不同密度、导电性和磁性等特性进行分选回收资源的活动。

2.0.10  化学处理法 chemical treatment

    通过化学反应或电化学方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对其进行资源回收的活动。

2.0.11  焚烧法 burning method

    利用高温或燃烧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金属和非金属物质分离,从中回收金属的活动。

2.0.12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ed

    可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时所需要的最低浓度,一般以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体积含量表示,此时的浓度被定为100%LEL。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