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10.1 一般规定
10.1.1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由各单位参与验收。
10.1.2 竣工验收依据应为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记录、国家现行标准等。
10.1.3 工程验收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尾工程应已完成;
2 竣工验收应先自检自验;
3 竣工验收资料应齐备。
10.1.4 竣工验收可分为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和工程实体验收。工程实体验收应包括设备与管路安装工程验收、电气系统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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