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2 塔楼内力和变形计算

6.2.1  塔楼结构计算应考虑可能出现的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及其组合。

6.2.2  塔楼设计应按本规范第4.2节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按本规范第4.3节规定采用短期效应组合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6.2.3  进行塔楼内力和变形计算时,应根据结构类型选用相应的计算简图。塔体可视为塔楼楼层结构的支座。

6.2.4  塔楼承重结构水平拉力应由结构自身承受,而不宜使塔体承受塔楼承重结构产生的水平拉力。

条文说明

6.2.1  塔楼永久荷载除结构和构件自重外,还可能有擦窗机、微波天线、广告牌等附加设施的荷重。风荷载应选择最不利的荷载组合。

6.2.2、6.2.3  塔楼结构设计应按相应的结构设计规范进行极限状态计算和验算。选择计算简图时,塔楼结构在塔体上的支承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固定或铰接支座考虑。

6.2.4  塔楼结构产生的水平拉力若作用在塔体结构上,将使塔体结构受力状态复杂化,从而增加其构造和配筋的复杂程度,故塔楼结构的水平拉力宜由其结构自身平衡,使塔体结构受力简单明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