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8.6 弱电设计
8.6.1 厂内应设置电话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系统是否设置用户电话交换机,应根据工程规模、当地电信网络状况并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确定。电话和计算机用户的设置,应满足工艺和行政管理要求,并应留有发展余量。
8.6.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8.5 防静电和防爆设计
- 下一节:附录A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