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3 提升支承结构的基础设计

6.3.1  整体提升支承结构的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

6.3.2  整体提升支承结构的基础、锚碇设计时宜优先采用下列方案:

    1  利用原有的或即将建造的基础、建(构)筑物;

    2  利用现有设备(设备分段)、砝码或其他可临时借用的建筑材料作为压重,设计装配式或半装配锚碇;

    3  工具式基础、工具式锚碇。
 

条文说明

 

6.3.1  考虑到提升支承结构基础使用的短期性,将其抗力除以附加抗力分项系数0.9。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