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1 TRT装置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处。
3.1.2 TRT装置应布置在有良好自然通风且远离有明火的区域。
3.1.3 TRT装置应尽量靠近煤气净化系统,宜与煤气净化系统布置在同一个区域内。
3.1.4 室内布置的TRT装置,其生产厂房(主厂房)属乙类厂房(煤气爆炸限大于或等于10%),宜布置为独立的建筑物。
3.1.5 室外布置的TRT装置,其构筑物可视为乙类厂房,宜布置为独立的构筑物。
3.1.6 TRT装置(包括煤气净化设施)的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操作室等生产辅助用房间可毗连建造,紧靠在主厂房的外墙或端部。上述TRT装置的生产辅助用房间可与煤气净化设施的生产辅助用房间合建在一起。
3.1.1、3.1.2 炼铁副产煤气属易燃有毒介质,煤气中CO的浓度较高,按现行行业标准《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 20660中规定为中度危害,而按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中规定就是高度危害,因此需保证该设施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同时避开明火及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的交通要道,以消除因出现事故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隐患。
3.1.3 TRT装置尽量靠近煤气净化设施,可使高压段的煤气管道缩短,可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减少压力损失,提高发电量,便于集中管理与维护。此条是根据工艺的自身特性制定的。
3.1.5 室外布置的TRT装置为露天设备,属构筑物,可燃气体介质储存于进、出口煤气管道及透平膨胀机内,煤气管道与透平膨胀机均为钢构件,设备基础为混凝土,其耐火等级均 不低于二级,因此可将室外布置的TRT装置视为同类火灾类别的建筑。此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条文说明第4.3.3条第2款中第1项。为消除TRT装置对相邻构筑物的可能产生的危害,有条件的地方,宜布置为独立的构筑物。
3.1.6 TRT装置自身需配有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操作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为便于巡检、监视等生产管理的需要,同时节省投资,生产辅助用房可与主厂房毗连建造。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中第2.0.4条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中第8.2.1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