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3 生产工艺

5.3.1 轧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轧机布置应根据产品品种、规格、生产规模和投资规模选择脱头连续式、半连续式、串列式或多机架单独布置形式。

    2 以靠近下限规格为主的生产线宜采用脱头连续式布置。

    3 以靠近上限规格为主的生产线宜采用半连续式、串列式或多机架单独布置。

5.3.2 轧制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炉后设置高压水除鳞装置。

    2 应根据不同的钢种设定相应的开轧温度及控制终轧温度。

    3 应根据产品品种、规格、产量和轧机布置形式确定最大轧制速度。

    4 精轧机出口可设置轮廓仪。

    5 精轧机后可设置快速冷却装置。

5.3.3 精整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取样、冷却、矫直、切定尺、检查、改尺、自动码垛、打捆、称重、标记等工序。

    2 宜采用长尺冷却-长尺矫直-冷锯切定尺的长尺精整工艺。

    3 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10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3.1

    脱头连续式生产线代表布置模式有5+8布置模式、5+10布置模式;半连续式生产线代表布置模式有1+7布置模式、1+10~12布置模式;串列式生产线代表布置模式有1(2)+3布置模式、1(2)+3+1布置模式;多机架单独布置生产线代表布置模式有1+1+1+1布置模式。

5.3.2

    设置轮廓仪有利于产品质量的监控。

    型钢轧件下冷床温度不应高于80℃。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