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5.3 生产工艺
5.3.1 轧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轧机布置应根据产品品种、规格、生产规模和投资规模选择脱头连续式、半连续式、串列式或多机架单独布置形式。
2 以靠近下限规格为主的生产线宜采用脱头连续式布置。
3 以靠近上限规格为主的生产线宜采用半连续式、串列式或多机架单独布置。
5.3.2 轧制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炉后设置高压水除鳞装置。
2 应根据不同的钢种设定相应的开轧温度及控制终轧温度。
3 应根据产品品种、规格、产量和轧机布置形式确定最大轧制速度。
4 精轧机出口可设置轮廓仪。
5 精轧机后可设置快速冷却装置。
5.3.3 精整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取样、冷却、矫直、切定尺、检查、改尺、自动码垛、打捆、称重、标记等工序。
2 宜采用长尺冷却-长尺矫直-冷锯切定尺的长尺精整工艺。
3 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10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3.1
1 脱头连续式生产线代表布置模式有5+8布置模式、5+10布置模式;半连续式生产线代表布置模式有1+7布置模式、1+10~12布置模式;串列式生产线代表布置模式有1(2)+3布置模式、1(2)+3+1布置模式;多机架单独布置生产线代表布置模式有1+1+1+1布置模式。
5.3.2
4 设置轮廓仪有利于产品质量的监控。
5 型钢轧件下冷床温度不应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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