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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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环境影响

5.4.1  环境影响可分为永久影响、可变影响和偶然影响。

5.4.2  对结构的环境影响应进行定量描述;当没有条件进行定量描述时,也可通过环境对结构的影响程度的分级等方法进行定性描述,并应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5.4.1、5.4.2  参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新增条文。环境影响可以具有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性质,并且有可能使结构的材料性能随时间发生不同程度的退化,向不利方向发展,从而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环境影响在很多方面与作用相似,而且可以和作用相同地进行分类,特别是关于它们在时间上的变异性,因此,环境影响可分为永久影响、可变影响和偶然影响三类。例如,对处于海洋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氯离子对钢筋的腐蚀作用是永久影响,空气湿度对木材强度的影响是可变影响等。

    环境影响对结构的效应主要是针对材料性能的降低,它是与材料本身有密切关系的,因此环境影响的效应应根据材料特点而加以规定。在水工结构中,许多情况下环境影响属于物理性的,如高压隧洞钢筋混凝土衬砌围岩抗水力劈裂的稳定性,高水力渗透坡降对混凝土地下防渗墙混凝土的溶蚀速度等;在一些情况下也会涉及化学的和生物的损害,如水电站高压管道钢管管壁的锈蚀和贝类等水生物对管壁的损坏等。

    如同作用一样,对环境影响应尽量采用定量描述,但在多数情况下,这样做是困难的,因此,目前对环境影响往往只能根据材料特点,按其抗侵蚀性的程度来划分等级,设计时按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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