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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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回收清洗法

4.1.1  回收清洗法,可采用图4.1.1的基本工艺流程。工艺流程中的一级或二级回收槽的设置,应根据回收槽的最高允许浓度确定。回收液应回用。

图4.1.1回收清洗法的基本工艺流程

4.1.2  回收清洗法,镀件单位面积的清洗用水量宜小于100L/m2。

条文说明

4.1.1  根据实际测定资料,在镀槽后设置一级回收槽可以回收带出槽液量的70%,设两级可回收90%,本条规定设置一级或两级回收槽。回收槽的允许浓度应根据镀件带出量、清洗槽的清洗用水量及末级清洗槽允许浓度来进行控制,在带出量、清洗槽用水量及末级清洗槽允许浓度给定的条件下,可以计算出设一级或两级回收槽时的最高允许浓度。当回收槽达到最高允许浓度并符合回用条件时,可将回收液浓缩后回镀槽使用,或作其他用途。一级回收槽溶液回用后,将二级回收槽溶液移入一级回收槽,二级回收槽补入纯水。

4.1.2  本条规定了回收清洗法的镀件单位面积清洗用水量。如果由于镀件形状特别复杂、末级清洗槽浓度要求低等原因,根据实测或初步计算用水量要超过100L/m2时,则应考虑采用其他清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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