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分项系数确定
8.4.1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标准第8.1.3条规定采用。
8.4.2 设计状况系数ψ应按水工结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8.4.3 作用分项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作用服从正态分布时,分项系数γf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γf——作用分项系数;
δf——作用的变异系数;
pf1、pf2——相应于作用的设计值、标准值在标准正态分布上的概率,pf1宜在其设计验算点附近选用;
Kf1、Kf2——pf1、pf2的反函数。
2 当作用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时,分项系数γf应按下式计算:
3 当作用服从极值Ⅰ型分布时,分项系数γf应按下式计算:
8.4.4 材料(包括地基、围岩)性能分项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材料(包括地基、围岩)性能服从正态分布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δm——材料性能的变异系数;
pm1、pm2——相应于材料性能的设计值、标准值在标准正态分布上的概率,pm1宜在其设计验算点附近选用;
Km1、Km2——pm1、pm2反函数的绝对值。
2 当材料(包括地基、围岩)性能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8.4.5 结构系数应由具体水工结构设计规范根据目标可靠指标和上述已定的分项系数,按本标准附录F确定。
8.4.6 当永久作用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有利时,作用分项系数应小于或等于1.0。
8.4.2 各类水工结构设计时,为达到规定的目标可靠度指标,在相应的结构设计规范中规定了设计状况系数ψ,如《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DL/T 5141-2001、《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DL 5108等。
8.4.3 作用的设计值一般宜在设计验算点附近选用。设计验算点是满足结构或结构构件极限状态方程与结构失效概率相对应的一组基本变量值。若在设计验算点附近选用有困难时,可参考以往经验分别选定为其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例如选0.99865的分位值(所谓的“3σ”原则)。
8.4.4 计算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值时,若在设计验算点附近选用有困难时,可参考以往经验选定其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例如,钢筋强度的设计值可采用μm—2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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