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敷设微管微缆
7.8.1 敷设母管和微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管及微管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母管及微管在人(手)孔内的预留方式、曲率半径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封闭端口。敷设好的微管两端应使用防水端帽封堵。
4 直埋式高密度聚乙烯母管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直埋光(电)缆的质量标准要求;在现有管道中敷设母管时,应符合塑料子管敷设的质量要求。
5 敷设母管应顺直,不得有拖、磨、刮、蹭的痕迹。
6 多根微管或微管束应一次性布放入母管中。
7 敷设好的微管气闭性应符合微管敷设设计要求。
8 敷设好的母管和微管在整个长度段上应保持截面积排列占位的一致性,不得有扭绞、交叉。
7.8.2 母管和微管的分歧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点应采用气闭接头,气吹点应采用气闭活接头。
2 在分歧的位置,被切断的微管可使用固定式或推拉式连接头与分支微管相连;被切断的母管应使用分拆式分歧连接器与支线母管连接。暂时不连接的管子应使用相应型号的端帽密封。
3 母管在耦合管内的断口角度应吻合,对接良好。
4 破损的母管和微管应使用相应型号的耦合管连接修复。
5 耦合管与微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漏气。
6 在燃气管道附近敷设的母管、微管,耦合管应使用气密和防水密封圈。
7 微管在进入人(手)孔的位置应使用特殊的气密和防水密封圈密封。
7.8.3 微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缆应与微管的尺寸相适应。
2 在气吹微缆前,应在微管内加专用润滑剂,减小微缆与微管之间的摩擦系数。
3 在气吹微缆时,应在缆的前端拧上专用螺帽,并应使用矫直器矫直微缆。
4 微缆在吹放后,应及时在中间吹缆点或接力吹缆机处使用耦合管将微管密封连接。
5 采用“中间点向两侧气吹法”或“缓冲式串联气吹法”气吹微缆时,应使用倒盘器盘绕倒盘的微缆。
6 微缆在敷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剪断,当需要剪断时其剪断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进入人(手)孔的微缆应按设计要求气密和防水密封。
8 微缆进入室内的地方应用气密密封圈密封,并应将微缆绕在张力释放器上。张力释放器应接地。
9 钢管式结构的微缆应在局端做接地处理。当微缆线路上有接头时,在局端和用户端都应做接地处理。
10 微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8.3的规定。
表7.8.3 微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
注:D为微缆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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