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4 空气污染

7.4.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表7.4.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表7.4.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条文说明
7.4.1 住宅室内空气中的氨、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应对其活度、浓度加以控制。
    氡的活度与住宅选址有关,其他几种污染物的浓度与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家具以及住宅的通风条件有关。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