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施工便道修筑
6.1.1 便道的修筑应选择在施工作业带内或利用已有道路进行加宽加固。
6.1.2 便道应平坦,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便道的宽度宜大于4m,并应与公路平缓接通,宜每2km设置1个会车处。弯道和会车处的路面宽度宜大于10m,弯道的转弯半径宜大于18m,并应能保证施工车辆和设备的行驶安全。
6.1.3 便道通过小河、沟渠时,应校核桥涵承载能力,应保证满足运管及设备搬迁的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修筑临时性桥涵或加固原桥涵措施。
6.1.4 便道通过地下管道、线缆、沟渠等地下构筑物或设施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1.5 陡坡地带的便道修筑宜进行降坡处理,也可采取修“Z”字路等措施。当纵向坡度大于30°时,应采用人工修筑,宜每隔60m修筑适宜的设备停放台。
6.1.6 在沙漠地区修筑施工便道、通道时,宜采取铺垫、平整及压实等措施提高地面承载力,确保施工机具的通行。
6.1.7 当在水田或高水位地段修筑施工便道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相应地基处理措施。
6.1.8 当管道横坡敷设时,施工便道的修筑应根据土壤的性质和坡度编制施工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横坡坡角 δ 小于15°时,宜直接在斜坡上推挖土方填到低洼处形成台基,作为施工作业带和施工机具行驶的道路。
2 当横坡坡角 δ 小于30°且大于或等于15°时,宜直接向坡高处推挖,平整出施工作业带和施工便道,供施工设备及运管车通行使用。
3 当横坡坡角 δ 大于或等于30°时,应修建钢桩或用毛石等砌筑挡土墙做临时性保护,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6.1.9 在山脊或坡上修筑施工便道时,可采用松动爆破或定向爆破方法,不宜采用抛掷爆破方法。
6.1.2 本条引自《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6.2.2条。
6.1.5 为保证施工安全,陡坡地段宜采取降坡处理措施。陡坡坡度较大(纵向坡度≥30°)或距离较长时,为减少土方工作量,可采取修“Z”字路等措施。
6.1.6 沙漠地区地面承载力低,修筑施工便道时可因地制宜,在地基上铺垫当地的沙柳以增加地基承载力。具体推荐做法是:修筑施工便道、通道时,采用推土机平整后,铺150mm~200mm厚柳条两层,层间及表层铺300mm厚沙土或碎石将柳条覆盖,用机械压实。局部地下水位较高的草滩地段,可先修筑沙基,再铺300mm厚柳条两层,上铺沙土或碎石后碾压。
6.1.8 本条中的坡角是指管道横坡敷设时,该处山坡与水平方向的夹角。该角度与设备的爬坡能力角度无关,角度的获取主要为施工经验值。其含义是:当该处的坡角小于15°时,将推挖出的土方填至斜坡的下侧形成作业带;当坡角15°≤ δ <30°时,在斜坡的上侧推挖土方,同时施工机具的通道在斜坡的上侧;当坡角 δ ≥30°时,超过了土壤的休止角,土壤不能自然堆放,因此需采取打桩等措施进行固定。但这些角度可能是某一种土壤的施工经验值,不同的土壤和土壤状态的休止角是不一样的,所以本条款中的角度应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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