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总体规划
4.1.1 天线布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线布局设计应与土建规划设计同期进行。
2 土建规划设计时应按天线厂家提供的载荷要求进行基础土建分析和设计。
3 应根据当地的风力情况、基础和天线自重,确保不超过建筑物的承载能力。
4 卫星天线的南侧不宜规划建筑物,机房应设置在天线北侧。
5 多个天线在同一地方使用时,各天线在工作范围内应互不影响、互不遮挡。
6 卫星天线前方应开阔,天线的工作仰角与天际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10°。
7 在规划设计时应根据天线基础要求确定南北方向。
8 天线和机房之间应靠近。
9 应根据天线安装、维护的方便性合理进行布局。
10 建设大型天线或有特殊要求时,宜请天线生产厂家参与规划设计。
4.1.2 天线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有关规定。
2 施工现场的基本道路和场地应满足设备的运输、装卸要求。
3 现场区域划分应满足拼装和顺序安装的需要。
4 天线安装场地周围应能保证吊装设备的通行或架设。
5 应根据施工情况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
6 应避免交叉作业,有交叉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作业;
2)下层作业的位置应处于依上层作业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3)不符合本款上述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7 按技术要求合理规划电缆的走向和间距。
8 用于施工的水、电应能引入施工现场。
9 施工现场进行油漆涂装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10 安装天线的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满足技术要求。
11 现场的空间应满足天线运转需要。
4.1.3 天线电气及控制机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线电气及控制设备规划应与其他电子设备统一规划,机房的装修、供电、屏蔽、接地、照明应能满足各种设备的使用要求。
2 消防器材应齐全,性能应可靠。
3 机房内及机房与天线基础之间的线架、地槽和走线槽应符合技术要求。
4 机房与天线之间的距离应能够满足通信传输的需要。
5 机房的防雷、接地、过电保护应符合总体部门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6 高功率放大器应靠近机房的出线口。
7 波导从机房侧墙或屋顶穿入机房时,洞口处在采取加固和防雨措施的同时不应损伤波导。
8 电源线和信号线应避免布置在同一走线架或走线槽内。
9 避雷线应与波导、电源、电缆、信号线分开布置。
10 机架的安装位置、排列顺序应符合技术要求,机架安装应稳固可靠。
11 从天线至机房预埋穿线管的管径、弯曲度应满足电缆铺设的需要,管内无堵塞、无积水,并预置拖曳电缆的引线。
12 供电应稳定、可靠、安全,供电电压偏移幅度大于额定电压的10%时,应采用调压稳压措施。
13 低噪声放大器、高功率放大器、调制解调设备应配备UPS。
14 机房的温度、湿度宜满足下列条件:
1)温度:10℃~30℃;
2)相对湿度: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