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
9.0.1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
4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
6 绝缘油的试验;
7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8 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
9 测量噪声;
10 测量箱壳的振动;
11 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
9.0.2 各类电抗器和消弧线圈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8款进行试验;
2 油浸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5、6和8款规定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电抗器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9、10和11款试验项目;
3 消弧线圈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5款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油浸式消弧线圈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和8款试验项目。
9.0.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 实测值与出厂值的变化规律应一致;
3 三相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间差值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4 电抗器和消弧线圈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
5 对于立式布置的干式空芯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可不进行三相间的比较。
9.0.4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0条的规定。
9.0.5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应符合本标准第8.0.11条的规定。
9.0.6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在110kV以下的消弧线圈、干式或油浸式电抗器均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表D.0.1的规定;
2 对分级绝缘的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按接地端或其末端绝缘的电压等级来进行。
9.0.7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第8.0.7条的规定。
9.0.8 绝缘油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9.0.1条和第19.0.2条的规定。
9.0.9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5章的有关规定。
9.0.10 在额定电压下,对变电站及线路的并联电抗器连同线路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应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
9.0.11 测量噪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7条的规定。
9.0.12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在额定工况下测得的箱壳振动振幅双峰值不应大于100μm。
9.0.13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应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温升不应大于65℃。
9.0.1 本条规定了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删除了原条款“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泄漏电流试验”,新增条款“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及电容量”项目。
9.0.3 并联电容器装置中的串联电抗,由于B相匝数少,因此直流电阻值经常都不满足此规定。建议对这种特殊结构的电抗器组应和出厂值比较,符合厂家技术要求。
9.0.10 条文中规定并联电抗器的冲击合闸应在带线路下进行,目的是防止空载下冲击并联电抗器时产生较高的谐振过电压,从而造成对断路器分合闸操作后的工况及电抗器绝缘性能等带来不利影响。
9.0.12 箱壳的振动标准是参照了IEC有关标准并结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0的规定。试验目的是避免在运行中过大的箱壳振动而造成开裂的恶性事故。对于中性点电抗器,因运行中很少带全电压,故对振动测试不作要求。
9.0.13 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分布,主要是检查电抗器在带负荷运行中是否会由于漏磁而造成箱壳法兰螺丝的局部过热,据有的单位介绍,最高可达150℃~200℃,为此有些制造厂对此已采取磁短路屏蔽措施予以改进。初期投产时应予以重视,一般可使用红外线测温仪等设备进行测量与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