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11.1 一般规定
11.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 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300V/50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 220V/380V 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11.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 11.1.2 的规定。
表11.1.2 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
11.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应埋地敷设。
1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地(水)下隧道或湿度大于 90% 的场所时,线路及接线处应做防水处理。
11.1.5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额定通信距离的 75% 。
2 无线通信模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且应有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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