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Em—原构件砌体弹性模量;
Ea—新增型钢弹性模量;
Ef—新增纤维复合材弹性模量;
fmo、f—分别为原砌体和新增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fc—新增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y、f'y—分别为新增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f—新增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设计值。
2.2.2 作用效应及承载力
N—构件加固后的轴向压力设计值;
M—构件加固后弯矩设计值;
V—构件加固后剪力设计值;
σs—钢筋受拉应力。
2.2.3 几何参数
Amo—原构件砌体截面面积;
Ac—新增混凝土截面面积;
As—新增钢筋截面面积;
Aa—新增型钢(角钢)全截面面积;
h—构件加固后的截面高度;
ho—构件加固后的截面有效高度;
b—原构件矩形截面宽度;
Imo—原构件截面惯性矩;
Ia—钢构架截面惯性矩;
Ho—构件的计算高度;
hT—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
2.2.4 计算系数
β—砌体构件高厚比;
αc—新增混凝土强度利用系数;
αs—新增钢筋强度利用系数;
αf—纤维复合材参与工作系数;
αm—新增砌体强度利用系数;
—轴心受压组合砌体构件稳定系数;
Km—原砌体刚度降低系数;
η—协同工作系数;
ρf—环向围束体积比。
2.2.1~2.2.4 本规范采用的符号及其意义,尽可能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相一致,以便于在加固设计、计算中引用其公式,只有在遇到公式中必须给出加固设计专用的符号时,才另行制定,即使这样,在制定过程中仍然遵循了下列原则:
1 对主体符号及其上、下标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的符号用字及其构成规则;
2 当必须采用通用符号,但又必须与新建工程使用的该符号有所区别时,可在符号的释义中加上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