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8.3 生产工艺
8.3.1 轧机布置宜采用半连续式布置形式。
8.3.2 轧制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炉后设置高压水除鳞装置。
2 应根据不同的钢种设定相应的开轧温度及控制终轧温度。
3 应根据产品品种、规格和产量确定最大轧制速度。
4 可设置火焰清理机。
5 连轧机组前应设置切头设备。
6 连轧机组轧机数量不宜少于4架。
7 连轧机组后宜设置飞剪。
8 连轧机组超过8架轧机宜分为两个机组,机组间应设置飞剪。
9 连轧机组应采用无扭微张力轧制工艺。
10 连轧机组后宜设置在线测径仪。
8.3.3 精整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线精整应设置编组、热锯切、取样、标记、常规冷却或缓冷、收集等工序。
2 应根据需要设置热处理工序。
3 离线精整宜设置抛丸、矫直、倒棱、探伤、检查、打捆、称重、标记、剥皮、修磨、改尺等工序。
4 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10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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