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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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消防救援

9.8.1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9.8.2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并满足消防车的取水要求。
9.8.3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条文说明
9.8.1 本条对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周围设置消防车道提出了要求,以保证外部救援的实施。
9.8.2 为保证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迅速开到附近的天然水源(如江、河、湖、海、水库、沟渠等)和消防水池取水灭火,本条规定了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均应设有消防车道,并便于取水。
9.8.3 为满足消防队员快速灭火救援的需要,综合考虑消防队员的体能状况和现阶段国内的实际条件,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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