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0.2 自动化仪表

10.2.1 检测仪表配置应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生产机组的总体装备水平、控制水平,选择经济、可靠、实用、易于维护的仪表并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10.2.2 检测仪表远传信号宜采用4mA~20mA直流模拟信号。

10.2.3 检测仪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插入式直接温度测量宜采用热电阻、热电偶;热电阻分度号宜采用Pt100;热电偶根据测温范围,分度号宜选择为E、K、S、B。非接触式温度测量宜采用红外测温仪。

    2 对高压介质的压力测量应设二次取压阀。

    3 对纯净气体、蒸汽及不导电的液体流量检测,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GB/T 2624规定的节流装置;对含有杂质的气体,宜采用带有防堵措施的专用节流装置;对温度、压力波动较大的气体流量测量应进行温度、压力补偿;对高压介质的流量测量,节流装置应设二次取压阀。

    4 对导电液体介质的流量检测,宜采用电磁流量计,当维护空间不足或振动较大时,应选用分体式;对含有磁性或可磁化物质的液体介质,不宜采用电磁流量计,宜采用超声波或其他专用流量计。

    5 物位的测量宜采用雷达或其他料(液)位计;在正常工况下液体密度易发生明显变化的介质,不宜采用静压式或差压式液位计;对挥发性液体,不宜采用超声波液位计;对含有磁性或易磁化物质的测量介质,不宜采用磁翻板/磁浮子液位计。

    6 加热炉的废气宜设置废气分析仪表。

    7 在加热炉危险区域应设置危险气体检测仪表,且应对危险气体的泄漏实施实时的报警。

    8 控制阀在事故状态时的阀门位置应处于安全位置,影响安全且未设旁通阀的控制阀应配置手轮。

    9 根据工艺需求设置必要的特殊仪表,放射性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10 进、出轧钢厂的能源介质,应设置计量仪表。

    11 生产机组产生、消耗和回收的能源介质,宜设置计量仪表。

    12 生产机组的能源介质计量信号宜在其对应的基础自动化系统显示管理。

10.2.4  现场仪表动力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仪表系统的电源应为三相四线制380V/50Hz、单相220V/50Hz交流电源或24V直流电源。

    2 在无法确保人身安全或在相对密闭的场合,不应采用氮气作为仪表气源。

10.2.5 现场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仪表的测量和维护要求;露天安装的仪表变送器、转换器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容易冻结的场合,应对现场仪表、测量管路等采取伴热保温措施。

条文说明

10.2.4

    2 若采用氮气作为仪表气源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强制通风、设置警示标识)以确保人身安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