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5 支吊架安装

8.5.1  管道支架应平整、牢固,位置应正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8.5.2  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与管托等焊接后,在管壁上不得有电弧烧伤、焊疤、咬边等现象。

8.5.3  管道导向支架的导向接合面应平整、洁净、接触良好,不得有倾斜和卡涩现象。

8.5.4  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性的支、吊架;如使用,应做标记,其位置应避开正式支、吊架位置。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拆除临时支、吊架。

8.5.5  固定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并应在补偿器预补偿前固定。

8.5.6  当保温管道支、吊架和管托施工时,应留出保温操作空间。

8.5.7  管道固定、滑动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表8.5.7 管道固定、滑动支架安装允许偏差(mm)

    注:H为支架高度。

条文说明

8.5.2  本条与《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540第6.4.2条一致。

8.5.3  本条引自《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8.6.3条。

8.5.4  本条引自《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8.6.4条。

8.5.5  本条与《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540-2009第6.4.2条一致。

8.5.7  本条引自《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8.6.7条。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