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管道保温层补口及补伤
10.3.1 管道保温应在钢管表面质量检验和防腐合格后进行,管道保温处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10.3.2 工艺管道保温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质和半硬质保温层,应进行外观抽样检查,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长度允许偏差应为±4mm,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应为-1.5mm~3.0mm;
2) 不得有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7mm的缺棱,也不得有长度超过20mm、深度超过10mm的缺角;
3) 管壳制品端部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全长的2%;
4) 不得有贯穿裂纹。
2 其他保温及保护层,应进行外观抽样检查。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铁丝绑扎应牢固、充填应密实、应无严重凹凸现象;
2) 金属薄板保护层咬缝应牢固,包裹应紧凑;
3) 保温层玻璃布缠绕应紧密,采用外防腐不得露出玻璃布纹;
4) 石棉水泥保护层厚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
10.3.3 保温管道的补口、补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温管道的补口应在管道防腐补口合格后进行。地上管道应在管道就位并固定后进行。管道的补口材料、结构形式、质量检验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 保温管道的补伤可在就位前施工。补伤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 当保温层损伤深度大于10mm时,应将损伤处修整平齐、并按补口要求修补好保温层。
2) 当防护层有破口、漏洞和深度大于0.5mm的划伤等缺陷时,应进行修补。
3) 应逐个检查补伤处的外观质量,外观应平整、无空鼓、皱纹、翘边等缺陷。如检验不合格,应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10.3.1 本条规定强调了施工程序的重要性。
10.3.2 本条引自《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11.2.3条。
10.3.3 本条引自《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1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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