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节点与连接
6.2.1 天轮轴座与井架连接处应有调整天轮水平和垂直位置的构造措施;天轮轴承支座前后应设阻挡块。
6.2.2 悬臂式立架其上部应有限制水平移动的滑动装置;吊挂式立架其下部应设防止摆动的滑动装置。
6.2.3 斜撑柱采用钢板焊接的箱形截面时,内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设加劲肋,纵向可用角钢或钢板通长设置,横向可用钢板设置,且每节两端应用钢板封闭。
6.2.4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构件的焊接和现场拼装焊接,应采用与钢材强度相适应的低氢碱性焊条;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应小于1.5,且不应小于6mm;重要部位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t为较厚焊件的厚度;当采用低氢碱性焊条施焊时,t可采用较薄焊件的厚度。
6.2.5 钢井架主要受力构件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螺栓最小规格应为M20;安装螺栓可采用普通C级,安装及次要构件连接螺栓可用M16。
6.2.6 提升速度大于3m/s的井架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且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6.2.7 防撞梁底面与箕斗或罐笼撞击的部位,应设截面不小于200mm×200mm的方木或橡胶缓冲垫,防撞梁应能挡住提升过卷的容器。
6.2.8 托罐装置必须能将撞击防撞梁后下落高度不超过0.5m的容器托住,托罐装置的托梁上在压力中心处,应设厚度不小于25mm的钢板承压垫。
6.2.9 钢结构井架斜撑与基础的连接应为铰接。
6.2.10 钢结构井架斜撑牛腿与立架顶部连接采用铰接时,宜采用弧形支座,支座可采用45号高强钢制作。
6.2.2 对于双斜撑式钢井架,常将立架吊挂于斜撑横梁上,立架底部在井口水平处与井颈脱开,有些立架则坐落在井颈上,而上部与斜撑分开,以防止立架支承在井颈上,斜撑位于天然地基上产生不均匀沉陷带来的问题。为了保证进出车的稳定性,应采取一定的限位措施。
6.2.3 斜撑柱采用钢板焊接的箱形截面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设加劲肋外,还应根据井架结构的特殊性,设置纵向、横向加劲肋。横向加劲肋间距一般取3m左右,钢板厚大于或等于6mm。箱形截面端部密闭,不使空气进入,以减少锈蚀。
6.2.4 重要部位是指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及主要受力构件。如天轮支承结构、立架柱、斜撑柱及斜撑牛腿等处。
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有关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要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2.9 斜撑柱与基础联结做成铰接,以减轻因基础下沉时对井架的整体影响,也有利于调整。斜撑柱端以采用两个锚栓为宜,使接近于铰支座,锚栓宜采用T头螺栓方案便于更换。
6.2.10 立架与斜撑联结做成铰接,受力明确,但此种形式使牛腿承受很大的力,同时斜撑的自重使立架产生较大的初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