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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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以外加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砌体墙、柱的设计。

5.1.2  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砖砌体构件时,对柱宜采用围套加固的形式(图5.1.2a);对墙和带壁柱墙,宜采用有拉结的双侧加固形式(图5.1.2b、c)。

5.1.3  加固后的砌体柱,其计算截面可按宽度为b的矩形截面采用。加固后的砌体墙,其计算截面的宽度取为b+s;b为新增混凝土的宽度;s为新增混凝土的间距;加固后的带壁柱砌体墙,其计算截面的宽度取窗间墙宽度;但当窗间墙宽度大于b+2/3H(H为墙高)时,仍取b+2/3H作为计算截面的宽度。

5.1.4  当原砌体与后浇混凝土面层之间的界面处理及其粘结质量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可按整体截面计算。

    注:加固构件的界面不允许有尘土、污垢、油渍等的污染,也不允许采取降低承载力的做法来考虑其污染的影响。

5.1.5  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砌体构件时,其加固后承载力的计算,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1  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方法属于复合截面加固法的一种。其优点是施工工艺简单、适应性强,受力可靠、加固费用低廉,砌体加固后承载力有较大提高,并具有成熟的设计和施工经验,适用于柱、墙和带壁柱墙的加固;其缺点是现场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养护期长,对生产和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且加固后的建筑物净空有一定的减小。本条给出了柱、墙和带壁柱墙加固设计常用的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方法。

5.1.2  本条规定的加固后砖砌体柱和砖砌体墙的计算截面宽度取值,如图5.1. 2(a)、(b)易于理解,无需说明;对加固后的带壁柱砌体墙计算截面的宽度取值,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相关规定制定的。

5.1.3  外加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砌体结构应严格要求做好界面处理,并采取措施保证粘结质量,以使原构件与新增部分的结合面能可靠地传力、协同工作。只有界面处理和粘结质量合格,方可采用按整体截面进行计算的假定。

5.1.4  外加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方法,由于受原砌体构件应力、应变水平的影响,虽然不能简单地按现行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进行计算,但该规范的基本假定具有普遍意义,仍应在加固计算中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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