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15.5 穿越地下管、线缆
15.5.1 当管道穿越其他埋地管道、线缆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进行保护,不应损坏被穿越设施。
15.5.2 当管道穿越其他地下管道时,其净距不宜小于0.3m。当受到条件限制净距达不到0.3m时,两管间应设置坚固的绝缘隔离物。当管道与线缆交叉时,管道与线缆的净距不宜小于0.5m;管道与其他构筑物端点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3m;管道与非金属管的最小净距应为50mm。
条文说明
15.5.1 管道穿越其他管道、线缆时采取的保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等标准的规定。
15.5.2 本条引用了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06第13.2.2条至第13.2.5条,规定了管线穿越其他管道、线缆、构筑物时的最小间距。如不满足该要求,会影响管道阴极保护效果。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5.4 锚固墩
- 下一节:15.6 水工保护与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