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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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静电导体  static 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小于或等于1×106Ω·m(即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6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7Ω的固体表面。

3.2  静电亚导体  static sub-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

3.3  静电非导体  static non-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1010Ω·m(即电导率小于或等于1×10-10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11Ω固体表面。

3.4  最小点燃能量  minimum ignition energy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影响物质点燃的各种因素均处于最敏感的条件,点燃该物质所需的最小电气能量。

3.5  间接接地  indirect static earthing

    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3.6  爆炸危险场所  explosion endangered places

    爆炸性混合物(气体及粉尘)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3.7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s

3.7.1  0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7.2  1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7.3  2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3.8  缓和时间  relaxation time of charge

    带电体上的电荷(或电位)消散至其初始值的1/e(约37%)时所需的时间。

3.9  静置时间  time of repose;time of rest

    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进行生产时,由设备停止操作到物料(通常为液体)所带静电消散至安全值以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所需要的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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