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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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必须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

3.1.2 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TN-S或TN-C-S供电方式。

3.1.3 小型通信局(站)、移动通信基站及小型站点可采用TT供电方式。

3.1.4 安装在民用建筑物上的各类无线站点应确保建筑物内供电系统的安全。

3.1.5 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防雷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联合接地是实现通信局(站)均压等电位的基本措施。联合接地的含义是将局(站)内各建筑物的基础接地体和其他专设接地体相互连通形成一个共用地网,建筑物防雷接地和室内接地系统均由—个共用地网引出。同时,楼内电子设备的保护接地、逻辑接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系统,局内各开关电源的工作地也要与该接地系统连通,以获得相同的电位参考点。

    当高压供电线路或局内铁塔遭受雷击时,变压器地网或铁塔地网会有大量雷电流入地,从而引起变压器地网或铁塔地网出现巨大的地电位升,如不采取联合接地方式,就会对机房内设备产生反击。采用联合接地措施后,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系统内产生的雷电过电压,并为过电压保护提供良好的基础。

3.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大、中型通信局(站)一般是通信枢纽或者节点,重要性较高,为了保证电气安全,必须采用更为可靠的TN-S或TN-C-S接线方式。而且由于大、中型通信局(站)一般具有独立的高低压配电室或者变压器,有条件来实施TN-S或TN-C-S接线方式。TN系统有利于通信系统的雷电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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