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方法仅适用于以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对烧结普通砖墙进行的平面内受剪加固和抗震加固。
注:单股钢丝绳也称钢绞线。
10.1.2 采用本方法时,原砌体构件按现场检测结果推定的块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级;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块体表面与结构胶粘结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MPa。
严重腐蚀、粉化的砌体构件不得采用本方法加固。
10.1.3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砌体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处于特殊环境的砌体结构采用本方法加固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并按专门的工艺要求施工。
10.1.4 钢丝绳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10.1.4采用。
10.1.5 不锈钢丝绳和镀锌钢丝绳的弹性模量设计值及拉应变设计值应按表10.1.5采用。
10.1.6 钢丝绳计算用的截面面积及其参考重量,可按表10.1.6的规定值采用。
10.1.7 当被加固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要求,对钢丝绳网-聚合物砂浆面层进行防护。
10.1.8 采用本方法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10.1.1 根据钢丝绳网-聚合物砂浆的受力特性,从严格控制其应用范围的审查意见出发,本条规定了这种方法仅适用于砖墙平面内受剪加固和抗震加固。
10.1.2 考虑到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与砌体的粘结性能,规定现场实测的原构件砖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U7.5,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1. 0,并且墙体表面不得有裂缝、腐蚀和风化。否则,建议采用其他合适的方法进行加固。
10.1.3 本条规定了采用这种方法加固的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当采用耐高温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时,可不受此规定限制。另外,对其他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除应遵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专门的工艺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10.1.4 为了确保被加固结构的安全,本规范统一制定了不锈钢钢丝绳和镀锌钢丝绳的强度设计计算指标。这对设计人员而言,不仅较为方便,而且还不至于因各自取值的差异,而引发争议;也不至于因厂商炒作的影响,贸然采用过高的计算指标而导致结构加固出问题。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5 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在高温下材料强度退化明显,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要求,对钢丝绳网-聚合物砂浆面层进行防护。
10.1.6 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目的是减少二次受力的影响,尽量使得钢丝绳网的强度能够较充分发挥。
- 上一节:10 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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