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11 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地与接口的保护

3.11.1 在中雷区及以上雷电活动区,应采用抗浪涌耐受能力较强的监控设备。

3.11.2 通信局(站)范围内,室外严禁采用架空线路。

3.11.3 雷击保护重点设备的接口应安装相应接口的SPD。

3.11.4 监控线缆及线槽的布放应避免紧靠建筑物的立柱或横梁。无法避免时,应减小沿立柱或横梁的布线长度。

3.11.5 各类电缆的布放应远离铁塔等可能遭受直击雷的结构物,不得沿建筑物的墙角布线。

3.11.6 室内各种监控线缆的布放宜集中在建筑物的中部。

3.11.7 各种监控线缆宜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管线。

3.11.8 电缆屏蔽层、屏蔽套管或屏蔽槽等屏蔽体的两端应接地。

3.11.9 电缆屏蔽层应保持全程电气连通,且宜多点就近接地,并应做好屏蔽体接头和接缝处的连接,以及屏蔽体的接地。

条文说明

3.11.2 室外架空走线的线缆比较容易受到雷电感应(包括感性耦合和容性耦合)而在线缆上产生雷电浪涌,雷电浪涌沿着线缆会侵入到机房内的设备连接端口,造成设备损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