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4.8 其他设施的接地
4.8.1 楼顶的各种金属设施必须分别与楼顶避雷带或接地预留端子就近连通。
4.8.2 楼顶的航空障碍灯、彩灯、无线通信系统铁塔上的航空障碍灯及其他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有金属护层的电缆。横向布设的电缆金属外护层或金属管应每隔5m~10m与避雷带或接地线就近连通,上、下走向的电缆金属外护层应至少在上、下两端就近接地一次。
4.8.3 大楼内各层金属管道均应就近接地。大楼所装电梯的滑道上、下两端均应就近接地,且离地面30m以上,宜向上每隔一层就近接地一次。
4.8.4 大楼内的金属竖井及金属槽道,节与节之间应电气连通。金属竖井上、下两端均应就近接地,且从离地面30m处开始,应向上每隔一层与接地端子就近连接一次。金属槽道亦应与机架或加固钢梁保持良好连接。
4.8.5 综合通信大楼的信号竖井宜设计在大楼的中部。
条文说明
4.8.1 为了防止楼顶金属设施在雷击时发生闪络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楼顶的各种金属设施必须分别与楼顶避雷带或接地预留端子就近连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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