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道路隧道
12.1.1 城市道路隧道、特长双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水底隧道,应同时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其他公路隧道应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或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12.1.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车道顶部距顶棚 100mm~200mm ,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光栅间距不应大于 10m ;每根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保护车道的数量不应超过 2 条;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行车道侧面墙上距行车道地面高度 2.7m~3.5m ,并应保证无探测盲区;在行车道两侧设置时,探测器应交错设置。
12.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联动消防设施时,其报警区域长度不宜大于 150m 。
12.1.4 隧道出入口以及隧道内每隔 200m 处应设置报警电话,每隔 50m 处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闪烁红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隧道入口前方 50m~250m 内应设置指示隧道内发生火灾的声光警报装置。
12.1.5 隧道用电缆通道宜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主要设备用房内的配电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2.1.6 隧道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联动隧道中设置的视频监视系统确认火灾。
12.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将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给隧道中央控制管理设备。
12.1.8 消防应急广播可与隧道内设置的有线广播合用,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6.6 节的规定。
12.1.9 消防专用电话可与隧道内设置的紧急电话合用,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6.7 节的规定。
12.1.10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手动控制与正常通风合用的排烟风机。
12.1.11 隧道内设置的消防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 。
12.1.2 本条规定的数据都是根据实体试验结果和实际安装并有效报警的使用结果得出的。
12.1.3 本条规定的长度与隧道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灭火等设施设置的规定一致,有利于自动灭火系统确定其防护范围。
12.1.4 隧道出入口位置及隧道内设置的报警电话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用于报警,闪烁红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用于警告进入隧道的其他车辆。隧道入口前方 50m~250m 内设置的闪烁红光的火灾声光警报装置用于提前警告准备进入隧道的车辆不要进入隧道,红光最醒目。
12.1.5 在隧道内的电缆通道内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有利于电缆火灾的及时发现。主要设备用房内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的泄漏电流探测器用于电缆线路老化或破损探测,测温式探测器用于过载而导致电缆接头过热的温度探测。
12.1.6 隧道内一般设置有视频监视系统,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可联动切换视频监视系统的监视画面至报警区域,从而确认现场情况。
12.1.7 隧道运营一般由隧道中央控制室集中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确认火灾后,应将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给隧道中央控制管理设施,由中央控制室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理。
12.1.8 本条规定了隧道内设置的消防应急广播与有线广播合用时的设置要求。
12.1.9 本条规定了隧道内设置的消防专用电话与紧急电话合用时的设置要求。
12.1.10 本条规定了与正常通风合用的排烟风机的控制要求。
12.1.11 隧道内的工作环境比较复杂,如温度、湿度、粉尘、汽车尾气、射流风机产生的高速气流、照明、四季天气变换等因素均会影响隧道内设置的消防设备的稳定运行。为避免湿度、粉尘及汽车尾气等因素对消防设备运行稳定性的影响,对消防设备的保护等级提出相应的要求。
本条是保证隧道场所设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稳定性的基本技术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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