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质量检验
4.6.1 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应在生产设备安装及管线配接完成后进行,并应形成记录,记录表格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要求填写。
4.6.2 每套设备均应进行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检验项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但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其中安全项目应全部检验。
4.6.3 安装工程检验时安装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2 设备安装质量记录。
4.6.4 安装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安装的平面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钢皮尺检查。
2 设备外观应无损伤。
检验方法:感观法。
3 地脚与基础应紧固牢靠,防位移、防倾倒的设置方向应正确。
检验方法:对照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目测和用小榔头轻击压板检查。
4 中心等高线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第4款的规定。
检验方法:用直尺测量。
5 设备部件中心高线与中心等高线的安装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第5款的规定。
检验方法:以主机头中心高线为基准,用精度不劣于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6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
7 工作电压为380V的设备机壳与其电动机任意供电相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电气强度不应小于1000V。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的有关规定。
8 接地连接应正确、可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目测并测量接地电阻。
9 给水管、排水管、氮气管、压缩空气管、排气装置及电线电缆管的布置和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目测检查,并进行加压测试。
4.6.1 本条所指的检验是安装施工过程检验,但也是最终验收前的必有程序,主要由安装单位自检,所以用户单位也应参与。
4.6.4 本条提出的检验项目是通常的检验项目,可以适当增加,除安全项目外也可适当减少。
4 若有中心等高线辅助线,可测量辅助线的高度,若没有辅助线则直接测量主机中心高线的高度,例如直接测量挤塑机机头中心孔中心的高度;
5 也可用水平测量仪或激光笔测量是否在同一直线上;
7 本款提出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的有关规定及实际经验而定。考虑到国内光缆生产厂内人员流动性较大等实际情况,本款规定的绝缘电阻要求还高于该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外标准《布线规则》AS/NZS 3000:2007的有关规定。
- 上一节:4.5 二次配管配线
- 下一节:5 调试及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