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树脂涂层类的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
7.1.2 防静电树脂涂层地面施工应包括基层处理、底漆层、找平层、导静电地网、导静电层、接地端子、防静电面层的施工。
7.1.3 防静电树脂施工现场的温、湿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环境温度宜为10℃~30℃;
2 表面涂装时,基层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3℃及以上;
3 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
7.1.4 施工现场应保留通风口,并应保证气流顺畅。
7.1.5 涂层的养护期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技术要求。
7.1.1 用于防静电地面的树脂涂料的成膜物质包括聚氨酯、环氧树脂、交联丙烯酸以及乙烯基等树脂,其类型有无溶剂型、溶剂型以及水性等类别。该类地坪材料为现场涂装施工,可以做成大面积整体无缝耐重压、耐化学品的长效性防静电地坪,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防静电地坪类型。
7.1.2 本条所指的防静电树脂涂层地面施工程序是指一个完整的防静电地面结构组成,但并不是每次施工都必须包含这些工序,可以根据具体的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安排,但完整的防静电涂层结构应包含本条文所列的部分。
7.1.3 本条规定的施工条件是针对一般条件下的材料及工程施工要求,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程以及具有特殊性能的材料,可以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但应有可靠的技术验证。
7.1.4 通风的规定源于安全和人员的健康,或采用水性系统、无溶剂系统(无挥发、易燃及对人体有危害的成分)。
7.1.5 防静电涂层待达到涂料规定的养护时间后方可使用。完工后的养护时间是指在常温下(23±2℃)的常规产品,对于低温或高温下以及快速固化系统,养护时间可短可长,但应由现场测试数据来决定。化学反应类涂料形成的涂层,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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