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规划及选址应考虑周边的电磁环境,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应考虑其对建筑物及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

3.1.2  110kV及以上变电站应远离下列建筑物:

    1  住宅建筑;

    2  中小学教学楼与宿舍楼;

    3  幼儿园;

    4  医院病房楼;

    5  适老建筑与养老设施。

3.1.3  当移动通信基站设置在建筑物顶部或周边时,应通过第三方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评价。

3.1.4  重要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电磁敏感度较高的电子设备,不应与系统外的强电磁骚扰源贴邻布置。
 

条文说明


3.1.1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性不仅涉及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子与信息系统等用电设备)之间的电磁兼容问题,还涉及人与电磁环境的兼容问题,其重点是人的电磁环境卫生问题。

3.1.2  流行病学研究在电磁辐射与卫生健康领域的研究已持续多年,许多流行病学的研究人员对居住在高压输电线路(50Hz/60Hz的极低频电磁场)周围的儿童患各种白血病和淋巴瘤做了跟踪调查,有的文献认为极低频(30Hz~300Hz)电磁场可能导致儿童患脑癌。也有对电业职工患各种癌症与受到的电磁场的照射之间是否有关,进行了大量调查,但在癌症形成机理没有彻底搞清楚之前,流行病学的调查尚难得出结论,尽管如此,采取基本的预防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

    与电压等级较低的变电所相比,110kV及以上变电站的电磁辐射能量更大、危害程度更高。同时,由于幼儿、老人与病人的免疫系统相对脆弱,更容易遭受电磁辐射的伤害,因此更应重视电磁环境对此类人群的不利影响问题。另外,110kV及以上变电站开关设备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也可能对医疗设备造成严重干扰。故本规范严格限制。

3.1.3  对于新建建筑,建设方应在建设前对红线内建筑的电磁辐射环境进行评价。对于既有建筑,当需要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时,应通过第三方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评价。同时,移动通信基站应尽量远离幼儿园、中小学、住宅等建筑。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