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 试件
B.3.1 试验室条件下测定正拉粘结强度应采用组合式试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胶粘剂为粘结材料的试件应由砖试块(图B. 3. 1-1)、胶粘剂、加固材料(如纤维复合材或钢板等)及钢标准块相互粘合而成(图B. 3.1-2a)。
2 以结构用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为粘结材料的试件应由砖试块(图B. 3.1-1)、结构界面胶(剂)涂布层、现浇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层及钢标准块相互粘合而成(图B.3.1-2b)。
B.3.2 试样组成部分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检粘接材料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配制和使用。
2 普通烧结砖试块的尺寸应为70mm×70mm×60mm,其块体强度等级应为MU20;试块使用前,应以专用的机械切出深度为4mm~5mm的预切缝,缝宽约2mm,如图B.3.1-1所示。预切缝围成的方形平面,其净尺寸应为40mm×40mm,并应位于试块的中心。混凝土试块的粘贴面(方形平面)应作打毛处理。打毛深度应达骨料断面,且手感粗糙,无尖锐突起。试块打毛后应清理洁净,不得有松动的骨料和粉尘。
3 受检加固材料的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纤维复合材应按规定的抽样规则取样;从纤维复合材中间部位裁剪出尺寸为40mm×40mm的试件;试件外观应无划痕和折痕;粘合面应洁净,无油脂、粉尘等影响胶粘的污染物。
2)钢板应从施工现场取样,并切割成40mm×40mm的试件,其板面及周边应加工平整,且应经除氧化膜、锈皮、油污和糙化处理;粘合前,尚应用工业丙酮擦洗干净。
3)聚合物砂浆应从一次性进场的批量中随机抽取其各组分,然后在试验室进行配制和浇注。
4 钢标准块(图B.2.3b)宜用45号碳钢制作;其中心应车有安装Ф10螺杆用的螺孔。标准块与加固材料粘合的表面应经喷砂或其他机械方法的糙化处理;糙化程度应以喷砂效果为准。标准块可重复使用,但重复使用前应完全清除粘合面上的粘结材料层和污迹,并重新进行表面处理。
B.3.3 试件的粘合、浇注与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在砖试块的中心位置,按规定的粘合工艺粘贴加固材料(如纤维复合材或薄钢板),若为多层粘贴,应在胶层指干时立即粘贴下一层。
2 当检验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时,应在试块上先安装模具,再浇注砂浆层;若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需涂刷结构界面胶(剂)时,还应在砖试块上先刷上界面胶(剂),再浇注砂浆层。
3 试件粘贴或浇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胶液或砂浆流入预切缝。
4 粘贴或浇注完毕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加压、养护;分别经7d固化(胶粘剂)或28d硬化(聚合物砂浆)后,用快固化的高强胶粘剂将钢标准块粘贴在试件表面。每一道作业均应检查各层之间的对中情况。
注:对结构胶粘剂的加压、养护,若工期紧,且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允许采用以下快速固化、养护制度:
1 在50℃条件下烘24h;烘烤过程中仅允许有2℃的正偏差;
2 自然冷却至23℃后,再静置16h,即可贴上标准块。
B.3.4 试件应安装在钢夹具(图B.3.4)内并拧上传力螺杆。安装完成后各组成部分的对中标志线应在同一轴线上。
B.3.5 常规试验的试样数量每组不应少于5个;仲裁试验的试样数量应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