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化学品回收设备
4.2.1 生产厂房内化学品回收桶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收桶槽应设置备用桶槽并设置自动切换系统,并应根据液位指示能自动切换;
2 回收桶槽应设液位计,并应有高液位指示、报警功能;
3 回收桶槽周围应设有备用的空桶、推车、地磅等。
4.2.2 化学品废液集中回收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溶剂化学品回收系统应与酸碱化学品回收系统分区域放置;
2 回收化学品桶罐宜储存7d的废液量;
3 废液通过泵外运时,回收系统在室外应有与外运槽车相连的快速接头,可燃溶剂回收系统应设计防静电装置。
4.2.3 化学品回收系统的设备应置于防护堤内,防护堤的容积应大于堤内最大储罐的单罐容积,防护堤内应设置泄漏废液收集沟,沟内应设置废液收集池,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回收设备应布置在不同的防护堤内。
4.2.4 化学品回收设备的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
4.2.1 制定本条规定的依据和参考资料如下:
1 考虑系统的容积富余且在维修时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规定收集桶应为一用一备,并根据液位指示自动切换;
2 考虑生产运行及安全保护,规定回收桶槽应设液位计;
3 回收桶槽周围设备用的空桶是为了用空桶更换满桶,手推车用于运输收集桶。
4.2.2 制定本条规定的依据和参考资料如下:
1 考虑生产与安全需要,规定溶剂化学品回收系统应与酸碱化学品回收系统分区域放置;
2 考虑电子工厂运行的实际情况,回收化学品桶槽应能储存一周的废液量;
3 回收系统在室外有与外运槽车相连的快速接头是为了便于快速连接,可燃溶剂回收系统设计防静电装置是为了导除静电,减少危险因素。
4.2.3 根据对电子工厂生产厂房内设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调查,化学品储罐一般位于生产厂房底层,在各类化学品液体储罐之间设计防护堤,防护堤是用于储罐泄漏或检修用围堰,防止化学品外溢;美国消防协会发布的NFPA 318《洁净室防护标准》第5.1.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贮和分配间应该有通向批准位置的排放系统,或是设计储罐围堰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溢出和20min的消防用水”。
- 上一节:4.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4.3 化学品回收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