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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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质量验收

 3.2.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2.2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焊接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和报告,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规定。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2.3  当焊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4  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3.2.4  未经验收合格的焊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条文说明

3.2.1  区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要是为了突出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

3.2.3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本条文规定了四种处理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通过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对于难以返工又难以确定质量的部位,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其结论可以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对于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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